法律文章
青岛刑事律师孙伟伟的刑事法律实务与办案随笔,围绕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话题,文章仅供普法参考。
以案说法——虚设交易环节型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冯某某于2007年起担任被害单位某上海公司无锡分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负责银粉的销售工作。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间,冯某某利用其知晓某上海公司银粉交易客户信息、负责与对方客户洽谈及有权修改银粉销售价格等职务便利,在客户公司与某上海公司的银粉直接交易中加入其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
以案说法—利用网络平台为他人“跑分”行为的定性
2021年6月,被告人沈某某伙同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上海市青浦区多处公寓据点非法从事“跑分”业务,使用沈某某2张银行卡、“卡头”王某某(另案处理)及其招揽而来的“卡农”多人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支付账户,按照上家指示用于收取、转移多人被骗资金计130余……
刑事辩护经验分享第三期:交通肇事罪的辩护
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的,可以认定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即行为人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赚到”的钱,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行为人销售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原材料以及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格,由于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在此之前很多人讨论的用工成本、房屋等成本,现阶段扣除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考虑到相关司法实践目前还不成熟,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仍旧可以提……
故意伤害罪的无罪辩护三要点
这属于最常见的辩护点,但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相对比较严格,正当防卫和互殴之间界限也不是特别清晰,需要办案人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面对同一事实,不同办案人可能给出截然相反的结果,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点进行考虑:
放火罪案件辩护思路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造成不特定人、多数人伤亡或者不特定人财产损失的高度盖然性,如果没有,则不应认定为放火罪。
故意伤害罪案件办案笔记:对伤情鉴定意见的审查
故意伤害罪案件以行为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伤程度作为定位、量刑的核心依据,伤情鉴定意见对案件具有决定性作用,结合办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办案经验,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伤情鉴定意见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刑事辩护经验分享第三期—走私废物罪的无罪辩护
走私废物类型:危险性固(液)体废物、非危险性固(液)体废物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液)体废物。